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今年全国两会将审查“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在《建议》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被置于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的战略高度。
在当前国际环境变乱交织、动荡加剧的背景下,中国的对外开放不是收缩,而是走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扩大开放。这对于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从“回应式”开放到“自主式”开放转型
将“扩大自主开放”放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首要位置,这是理解“十五五”时期对外开放逻辑最核心的入口。
《建议》中提出的“自主开放”,其要义在于“以我为主”。这种自主性体现在三个维度。
一是主动的单边开放。如给予所有已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对数十个国家实施单方面免签政策等,这背后的逻辑来自大国自信。开放本身就是对自身发展的利好,即使没有即时回馈,中国也能从更广泛的国际交流与资源配置中获益。
两名来自英国的游客在北京天坛公园合影留念。随着赴华免签国家持续扩容,支付、语言、出行等环境不断优化,“中国游”越来越便捷,众多国际游客纷至沓来。图源:新华社
二是“制度型对外开放”。制度型开放以规制、规则、标准开放为主,具有全面、系统、稳定特征,是一种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中国将积极以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破除制约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制度障碍,改善营商环境,构建敞开中国市场大门、“买全球”的长效机制。积极对标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探索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思路举措。
三是有节奏的重点突破。《建议》明确指出,要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这是一个极具深意的信号。当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已经清零,服务业便成为制度型开放的主战场。从扩大电信、医疗领域试点,到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再到允许外商独资医院、旅行社经营出境游等具体举措,中国正在从卖产品转向卖服务、卖规则、卖体验。这种“自主性”的本质,是将开放的节奏感掌握在自己手中,为了自身的产业升级、消费升级,主动去拥抱全球的高端要素资源。
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拍摄的洋浦港口岸(2025年11月21日摄,无人机照片)。其既是海南自贸港8个对外开放口岸之一,又是10个“二线口岸”之一。图源:新华社
构建贸易强国的“三大支柱”
建设贸易强国,是“十五五”时期系列强国建设的目标之一,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则构成了贸易强国的三大支柱。这意味着中国的贸易战略将告别过去单纯追求规模扩张的路径,转向对贸易底层逻辑的重构,培育外贸新动能,实现从“世界工厂”向“全球市场”与“创新高地”的双重跃升。
推动货物贸易提质升级。“十五五”时期要积极推动外贸市场多元化,持续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我国外贸中的比重。推动货物贸易产品结构优化,持续提升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规模,拓展用于生产其他商品的零部件、原材料中间品贸易,深耕中间品的供应链网络,稳定中国制造在全球产业链的“枢纽”地位。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实施内外贸一体化,不断夯实我国外贸发展底盘。
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十五五”时期,要突破服务贸易规则的壁垒,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加快发展绿色服务贸易,提供运输、旅行、金融、认证和标识、知识产权等服务,实现知识产权、金融、保险、认证认可等服务贸易的绿色化发展。充分发挥我国在绿色技术、绿色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带动绿色服务出口。
2025年11月9日拍摄的第八届进博会服务贸易展区。新华社记者 王翔 摄
推动数字贸易的“规则话语权”。数字贸易是“十五五”规划中最具想象力的空间。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ITC)与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组委会2025年9月25日发布的《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5》,2024年全球数字交付贸易总额为4.64万亿美元,在全球数字贸易总额(7.23万亿美元)占据较大比重,是数字贸易的核心组成部分。
中国在跨境电商领域已连续多年领跑,但真正的挑战在于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服务准入等深水区。《建议》提出的“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以及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本质上是在参与定义数字时代的贸易规则。要抓住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机遇,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服务贸易格局中的地位,加快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规则、制度、监管和治理体系,为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提供“中国方案”。
在“走出去”与“引进来”之间寻找新平衡
“十五五”时期,中国的对外开放还面临着一个结构性变化,即中国对外投资规模已超过利用外资规模。这意味着中国不再仅仅是投资目的地,更是日益活跃的全球资本输出者。这种角色的转换,要求政策思维必须同步升级。
在“引进来”层面,从“准入”向“准入又准营”转型。擦亮“投资中国”品牌,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落实好“准入又准营”,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实施好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推动电信、互联网、医疗等服务业有序扩大开放。
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办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开展“服务保障进外企”专项走访活动,全面落实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公平待遇,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好准入后国民待遇,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的痛点,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推动从“生产基地”向“创新应用场”转型。
2025年11月10日拍摄的第八届进博会举办场地——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一景。图源:新华社
在“走出去”层面,从“扩张”向“协同”转型。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防止无序“走出去”,杜绝“内卷”外溢化,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这意味着对外投资不再仅仅是获取资源或转移产能,而是要构建一个以中国为核心、覆盖全球的产业生态系统。进一步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央地联动、区域协同、资源集聚、内外贯通的出海综合服务生态。
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通过投资带动中国中间品、机械设备的出口,又要注重与东道国利益的融合,避免单纯货物出口可能带来的贸易摩擦,实现更成熟、更可持续的国际化。严格落实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程序,继续推动对外投资立法工作。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是“十五五”扩大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五”时期,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严峻复杂。要正确认识“十五五”时期共建“一带一路”中发展和安全的辩证统一关系,将发展与安全视为有机整体,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形成两者的良性互动。
在新疆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一列满载货物的中欧班列即将驶离(2024年5月27日摄)。图源:新华社
坚持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首先要继续聚焦发展这个最大公约数,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各国团结应对挑战的合作之路,促进经济社会恢复的复苏之路,释放发展潜力的增长之路。要在“硬联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软联通”和“心联通”,完善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布局,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二要提升合作项目韧性,优先选择经济社会效益好、技术标准高、抗风险能力强的项目,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性。三是从项目合作向治理合作转型,进一步强化在绿色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卫生健康、旅游、农业等领域的合作,为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从具体的项目合作,上升为共同发展理念和治理模式的探索。
一名塔吉克斯坦员工在中塔合作项目丹加拉农业纺织产业园的纺纱二车间工作。图源:新华社
坚持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十五五”时期,大国关系牵动国际形势,国际形势演变深刻影响国内发展,要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一带一路”建设全过程。一是构建多元协同的安防网络,构建信息共享、资源统筹、行动协调的海外风险防控网络。二是加强海外利益保护机制,将风险防控的关口前移,从“应急处置”向“事前预防”前移。加强海外利益的风险识别和应对,真正做到“危地不去”“危业不投”。三是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注重债务可持续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导。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坚定站在历史正确一边的战略选择。“十五五”规划的开放画卷已经铺开。从自主开放的战略定力,到贸易创新的底层重构,再到双向投资的角色平衡,以及“一带一路”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国正在以自己的节奏,构建一个更具韧性、更重规则、更惠及世界的开放新格局。这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为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注入最大的确定性。
全球经济发展论坛简介
“全球经济发展论坛(GEDF)”于2013年在中国创办,并在同年于美国、欧盟和香港注册了全球商标。2018年,GEDF正式加入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成为其会员企业,并逐渐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IP。除“全球经济发展论坛”外,公司还拥有“美国1915巴拿马太平洋国际博览会”等国际知名IP,业务涉及国内外会展业的各个领域。
GEDF总部设在中国成都,并在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老挝、柬埔寨、泰国、卡塔尔、沙特、阿联酋、俄罗斯、德国、马来西亚和奥地利等国设有分支机构。
GEDF致力于建立一个非官方、定期的合作交流平台,促进中国与各国之间的民间文化交流、经贸往来和创新发展。秉持“以全球的视野,共同创造价值”的宗旨,实现互联互通、互学互鉴、互利共赢!
截至2025年,全球经济发展论坛(GEDF)已成功举办了十一届:
•第一届全球经济发展论坛•中国成都峰会(2013年4月)
•第二届全球经济发展论坛•中国成都峰会(2014年6月)
•第三届全球经济发展论坛•澳洲峰会(2015年11月)
•第四届全球经济发展论坛•马来西亚峰会(2016年11月)
•第五届全球经济发展论坛•德国峰会(2017年11月)
•第六届全球经济发展论坛•卡塔尔峰会(2018年11月)
•第七届全球经济发展论坛•俄罗斯峰会(2019年11月)
•第八届全球经济发展论坛•中东欧峰会(2021年9月)
•第九届全球经济发展论坛•老挝峰会•柬埔寨峰会(2023年5月)
•第十届全球经济发展论坛•泰王国峰会(2024年6月)
•第十一届全球经济发展论坛•奥地利会(2025年10月)
•GEDF组委会已计划于2026年9月在哈萨克斯坦举办第十二届全球经济发展论坛。